Free for all or fees for all? Hong Kong’s legal aid levels the scales | 免费还是收费?香港法律援助平衡公平

“正义对所有人都是开放的——就像丽兹酒店一样”这句话常被引用,意在强调虽然法律和法院理论上对所有人开放,但实际上只有那些能够支付高额费用的人才能获得司法救济。采用对抗制制度的普通法体系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非常流行,特别是交叉询问环节,被誉为“发现真相的最佳法律引擎”。

然而,对于那些缺乏经济实力寻求法律建议或辩护的人来说,情况则不同。除了香港律师公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公益法律服务外,香港的法律援助制度也有较长历史。1966年通过的《法律援助条例》为法律援助的实施奠定了基础,次年由当时的司法部门下属的法律援助科负责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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