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 for terminally ill to refuse life-sustaining care planned for July 31 start | 绝症患者拒绝维持生命治疗法拟于7月31日施行

香港政府计划于7月31日实施新法例,允许末期病人拒绝维持生命治疗。 政府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显示,去年11月通过的《维持生命治疗预先决定条例》将赋予病人的预先照顾计划法律效力,同时也为医护人员和救援人员提供保障。

这项安排涵盖预先照顾计划中的两种工具,其中包括预先医疗指示等内容,旨在让病人可在病情恶化前,提前表达自己对治疗的意愿。政府希望通过有关制度,清晰界定病人的选择,并减少医护在执行治疗时的法律顾虑。

有关法例实施后,终末期病人若依法作出预先决定,便可拒绝某些维持生命的治疗方式。政府强调,这将有助于尊重病人自主,同时确保医疗及救援人员在遵循规定时获得法律保护。

via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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